廢含油抹布處理技術規范
一、危險屬性判定
危廢分類標準
廢棄的含油抹布、勞保用品屬于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(2021版)》HW49類危險廢物(代碼900-041-49),但滿足豁免條件時,未分類收集的廢含油抹布可不按危廢管理。
豁免條件:未分類收集且混入生活垃圾的少量含油抹布(如分散丟棄的零星廢抹布),其處置全過程豁免危廢管理。
分類收集要求
若企業對含油抹布實施分類收集,則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管理,禁止混入一般工業固廢或生活垃圾。
二、處理流程與技術要求
預處理階段
分類與收集:使用專用防滲漏容器(如帶蓋金屬桶)單獨收集,容器需標注“含油危廢”標識,并避免與溶劑、酸堿物質混合。
貯存規范:
貯存區應防滲、防雨,配備防火設施(如滅火器、沙箱),含油抹布堆積高度≤1.5米。
貯存時間不得超過1年,需定期轉運至有資質單位處置。
處置方法
資源化利用:
通過高溫蒸餾或溶劑萃取回收廢油(回收率≥85%),剩余纖維可加工為再生棉制品。
焚燒發電:含油抹布熱值約4000 kcal/kg,配伍其他高熱值危廢焚燒發電,需控制二噁英排放≤0.1 ng TEQ/m³。
填埋處置:
經固化處理(如水泥固化,摻混比≥1:5)后,浸出液石油類濃度需≤0.3 mg/L,方可進入危廢填埋場。
三、合規管理要求
申報與臺賬
企業需在《危險廢物管理計劃》中申報含油抹布產生量及去向,并與持證單位簽訂處置協議,臺賬保存期限≥5年。
豁免管理情形下,仍需確保含油抹布最終進入生活垃圾焚燒廠或合規填埋設施35。
分場景處置方案
場景類型 處置方案 合 規要點
汽修車間 專用收集桶分類貯存 + 危廢資質單位焚燒 禁止混入廢機油、廢電池等危廢
機械制造廠 油水分離預處理 + 資源化利用 回收油品需符合《再生燃料油標準》
小微企業 參與危廢收集試點 + 集中轉運處置 利用區域收運網絡降低處置成本